婚前装修婚前买房婚后装修怎么

文章来源:延庆文学网  |  2020-08-02

婚前装修 婚前买房婚后装修怎么

婚前装修女方指手画脚?? 您好,基于您的问题给予一些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房子装修的问题上男女方家长有分歧也不是不正常的事情,各方面都有各自的算盘,其实我觉得女方的家长只是过分的为自己着想了,而没有替你的家长想问题。

在这样的问题上,作为晚辈你可以婉转的去做否认的回答,但是却不能和岳父岳母做正面冲突,这样会为未来的婚后埋下祸患,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

你首先要做好女友的工作,通过女友这位中间人去和她的母亲讲,让其母亲有所让步,要让她的父母清楚实际的情况,不要有所隐瞒,该做的是一定会做的,但是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会选择更好的方式来做。

你一定要让你的女友和你统一,对岳母也要尊重,无关大小的,就让让,实在不行就让她的女儿和她好好讲,这样事情比较好解决。

希望能帮助你,并祝福你天天开心!

婚前因装修闹矛盾该如何选择?尽管重庆装修时安装地热的少,但根据我的经验和装地热的家庭普遍反映,仍是安装地热时用复合地板好,这比地砖的传热性好。

建议你装地热时用复合地板。

地块的防滑问题,一般来说,明亮光洁的玻化砖好像易滑。

实际上它的附着力很强的。

即使沾水也不易滑倒。

当然,你如果担心滑倒,可以用仿古砖,这多为釉面砖。

但相对来说,釉面仿古砖清洁打理时没有玻化砖容易。

关于客厅餐厅用地砖,卧室用地板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家装中普遍的设计布局。

建议你也这样,如果你有特别的喜欢,也可以在客厅餐厅装木地板,但使用时就要小心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装修预算超支,老婆老是让我给家里要钱。

说是现在不要,以后就...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如果是付的全款,那无疑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按揭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要对你公道补偿。

装修房子的款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有约定财产制度和法定财产制度。

只要不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装修款是女方婚前财产列支,那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装修款是女方在婚后约定的,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部份列支的,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虽然男方在装修上出了力,那属于夫妻互助义务范畴。

一样,女方做家务或做其他事,也不可能向男方收取费用。

所以,去计较这事没多大意义

婚前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婚后共同还款时婚前财产吗?我与BF马上要结...1、婚前以他的名义买的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永远不会成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什么情况下,你都是分割不到该房的产权的。

2、由于这房子是他个人的,与你无关,你没有替他还债的义务,你家“交一部分钱,作为帮家里还的房款”应该算是借给他的,你可以请求归还,没有约定什么时间还,你家可以随时主张偿还。

但若是有协议说明了是赠与或“给”,则不是借了,就不能主张还了。

要注意了。

3、房屋的装修费用,不是用于购买产权,而是属于生活消费。

既然是你父母你们夫妻用于消费的款项,那就不存在偿还了。

也不存在分割了。

以上是按《婚姻法》的规定说的,总地看,你亏了。

但你们的如果另有财产协议,则柯以财产协议为准。

建议你们把财产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一下,并进行公证。

婚前我买的房子,女方装修,如果婚后离婚了,那么应该如何判?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于男方购房是在婚前,所以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男方首付,余款为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款,但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产生物权的效力,所以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债务,也不会因此发生所有权的改变。

对于女方来说,因为男方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所以她不能分享房屋的所有权。

尽管女方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假若日后离婚需进行财产分割时,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房款属男方财产,由男方享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与男方分割这部分款项。

装修部分女方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要是基于其对结婚的期待和判断,是在此条件下对恋人财产的添附行为,而非对男方的赠与。

从社会常理而言,即便该装修款系女方的赠与,也应当以双方结婚为条件。

两人的恋爱关系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属于道德规范的约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

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存在女方替男方支付装修款的事实,男方作为受益人,俩人的关系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此时应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

即女方享有债权,而男方承担债务。

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将其支付的装修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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