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女产生性关系虽无暴力也难辞其咎计划

文章来源:延庆文学网  |  2022-02-17

与精神病女发生性关系 虽无暴力也难辞其咎

本报招远讯 (通讯员 德霞 特派 新书 实习生 树青)与精神病女产生性关系,虽然没有采取暴力,但26日,招远市的张某还是被招远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招远市的冷某有一个20多岁的女儿,是个精神病人。2005年春天,冷某发现女儿接连几天直嚷肚子疼,就给她吃了点消炎药。几天后,

女儿还是嚷肚子疼,冷某便领她到医院检查,原来女儿已怀孕两月有余。经了解发现,家住该市开发区的张某与女儿接触频繁,冷某便到张某家询问,张某承认了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并许诺会娶其女儿,被冷某拒绝。随后,冷某向警方报案,张某急忙潜逃,不久前落。

据悉,30多岁的张某是个“光棍”。2005年春天,他到该市冷家庄子帮朋友修理房子,其朋友的岳母想将冷某的女儿介绍给他做老婆。张某知道她是精神病人,随后将其领到家里与其产生了性关系。一个月后,张某又在大街上碰到她,又把她领到附近的玉米地里与其产生了性关系,结果导致其怀孕。

让黄丝带在全城舞动 链接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怎样认定强奸罪”作出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甚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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