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

文章来源:延庆文学网  |  2019-10-07

由人民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单位和新媒体站联合发起的“中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26日在京宣告成立。

由人民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单位和新媒体站联合发起的“中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26日在京宣告成立。联盟旨在加大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合力破解作品版权保护难题,更好地促进我国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联盟是在当日于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络版权保护大会上宣告成立的。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作为媒体版权联盟发起单位代表,在大会上宣读了《中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

宣言指出,作品是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资产,媒体乐见自己的作品被更广泛传播,但“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未经授权擅自转载转引,不署作品来源,对原文标题内容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甚至从中谋利,严重侵犯了媒体的权益,严重伤害了工作者的劳动和创作热情,极大地阻碍了媒体在融合发展、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严重影响了整个媒体和传媒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宣言表示,中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将在作品版权统一管理、制定版权合作规则、组织共同议价、支持成员单位维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媒体版权联盟将积极帮助成员单位充分依托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实现资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媒体版权联盟将秉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的原则,为作品需求者合法取得作品使用授权,构建公平便捷的版权交易渠道,营造健康的作品版权交易秩序提供方便通道。宣言倡议社会各界尊重和保护作品的版权,尊重和保护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创作热情。

媒体版权联盟呼吁中国媒体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侵权行为,欢迎更多的媒体积极加入,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的作品版权保护事业。

中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由人民社、新华社、光明社、经济社、中国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社、中国搜索联合发起。

此外,在“4·26”知识产权日当天,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除着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作品;要求各媒体、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着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站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来源站的链接地址。各媒体单位将针对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

(:王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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