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面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覆盖

文章来源:延庆文学网  |  2021-12-24

沈阳市全面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切实完成《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沈阳市民政局正式出台《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根据《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按照协商范围,在全市分层次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跨村(社区)协商制度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协商制度。根据协商事项的需求,协商主体包括协商组织方、利益相关方、第三方及协商事项相关人员。协商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内容。协商按照“明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制定协商方案,提前通报内容;开展民主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实施协商成果,反馈落实情况”四个环节进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灵活组织实施。

赵欢认为 积极创新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根据参与主体情况和协商事项,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开展民主协商。一是会议协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大事务决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工作安排等事项,应结合协商内容,灵活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会、决策听证会、论证评估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充分讨论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作为协商的最终形式。二是对话协商。涉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等局部事务或部分群众利益的事项,可采取走访座谈、约请面谈、民主恳谈等形式,面对面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利用好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形成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社会调查、舆情分析、民情信息研判等制度体系。三是书面协商。涉及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书》《告知函》等书面形式,广泛征求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四是络协商。结合“智慧沈阳”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络征集渠道,采取上公示、上征询意见、上民意调查、、群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搭建络协商平台

《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市层面促进群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共享振兴发展成果,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生活的主人。

(:刘畅 审核:周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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